診所報稅真難搞
今年的診所所得稅申報真是困難
有扣繳憑單
有費用點數
有追扣
有追補...而公會寄來的報稅說明卻是愈看愈糊塗
照上面所教的去算
前面和後面的公式算起來的結果金額也不一樣
我的診所今年所得中有95年以前的追扣金額
也有95年的補付點數
有部分負擔金額
還有自費和掛號費
請問有誰可以告訴我一個確定的計算公式
萬分感謝!
網路查詢ㄉ給你做參考........... 類別︰ 稅務新聞 - 一般新聞 主題︰ 『中醫師、西醫師、醫事檢驗師(生)、物理治療師』95年度執行業務務所得計算說明 內容︰ 本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
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
稽徵機關得依各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計算年度收入額
其費用依核定收入總額按各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
本局表示
按財政部96年3月7日台財稅字第09604517870號令核定「95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95年度有關基層醫療院所中醫師、西醫師、醫事檢驗師(生)及物理治療師取自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健保局)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其費用標準之計算改依健保局核定之點數
每點以0.78元核計費用
則其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可分為二種狀況
全民健康保險收入(無追扣補付以前年度醫療款)=健保局開立95年度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無追扣以前年度醫療款)-健保局核定點數0.78;若健保局95年度有追扣補付以前年度醫療款
其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健保局開立95年度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已扣除以前年度追扣款及加計以前年度補付款後之金額)-【(健保局核定點數0.78)-追扣款78%+補付款78%】;前揭計算式經計算後金額為負數時
應填報所得額為0元。
惟掛號費收入與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其費用標準仍維持78%;至於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部分
其費用仍應依各業別95年度費用標準核算。
舉例說明:甲診所(西醫-內科)負責人A君
該診所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
故依95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計算其95年度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
其收入明細:健保局開立扣繳憑單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2
000萬元、健保局核定點數2
000萬點
則A君95年度應行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所得為440萬元;另乙診所(西醫-內科)負責人B君
健保局開立扣繳憑單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2
000萬元(被追扣93年度醫療款500萬元及補付94年度醫療款200萬元)
健保局核定點數2
000萬點
B君95年度應行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所得為674萬元
其計算方式如下:甲診所負責人A君全民健康保險收入:(1) 健保局開立扣繳憑單金額:2
000萬元(2) 費用金額:2
000萬點0.78=1
560萬元(3) 所得額:2
000萬-1
560萬=440萬元。
乙診所負責人B君全民健康保險收入:(1) 健保局開立扣繳憑單金額(被追扣93年度醫療款及補付94年度醫療款):2
000萬元(2) 費用金額:2
000萬點0.78-追扣款500萬78%+補付款200萬78%=1
326萬元(3) 所得額:2
000萬-1
326萬=674萬元中醫師、西醫師、醫事檢驗師(生)及物理治療師等執行業務者對於前揭規定若仍有疑義
請逕洽執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詢問(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參考資料
xxx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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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師公會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5240075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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